执行董事是任命还是委任?
任命公司的执行董事。作为上市公司意义上的执行董事,执行董事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与非执行董事相对。所谓执行董事,就是作为董事参与企业的经营,执行董事也叫主动董事,是指被任命在董事会内部担任特定职务,并对该职务负有专业责任的董事。执行董事是公司的雇员。执行董事的产生有几种方式:委任、任命、选举、任命和指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董事的责任与其他董事相同;作为高管,负责公司的业务执行。具体有两种情况:一是专职执行董事,即特别执行董事,是指在公司内负责业务执行的董事。执行董事在公司有双重身份:作为董事,与家人一起负责执行董事会的业务工作;二、兼职执行董事是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职务的董事,如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也称管理董事、经理董事。如果一名董事不同时在他的公司担任执行职务,他被称为非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只参与决策,不参与执行,包括外部董事和员工董事。非执行董事通常是其他公司的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设立董事会,成员三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其他国有投资者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其他成员可以包括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的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