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石油公司的成立背景。

1997,巴西政府颁布了第9478号法令,规定从1997年8月6日起,石油管理与企业管理分离,在巴西矿业与能源部设立巴西国家石油管理局(Agencia Nacional do Petroleo-ANP),负责巴西石油政策的制定和行业的监督管理。巴西国家石油公司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自主经营,其原有的用于勘探、开发和生产的资源和资产全部重新划分给巴西国家石油公司。法令规定,巴西石油公司由联邦政府持股50%,联邦政府占注册资本原始股份的565,438+0%(注册资本分为有表决权的原始股份和无表决权的优先股)。9478号法令的公布打破了巴西石油公司一家独大的局面。巴西国家石油公司的子公司可以与国内或外国企业建立合资企业,外国石油公司纷纷进入巴西。

巴西国家石油公司总是对新油田的勘探、开发和生产进行招标,巴西国家石油公司和其他公司都可以参与竞标。但法律规定,巴西国家石油公司参与投标时,可以在保证拟招标设备、材料和服务价格并通过邀请函承诺供应的前提下,签订平等优先合同。巴西国家石油公司简化了自身业务所需设备、材料和服务的招标程序。由于巴西国家石油公司占据了巴西大部分的陆上和海上油气田,长期的经营使得巴西国家石油公司成为巴西各行业的领头羊,也是巴西最大的石油骨干企业。2002年,在英国《金融时报》评出的世界500强公司中排名214(巴西只有两家公司进入500强,另一家是淡水河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