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有哪些规定,需要注意什么?

1.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有哪些规定,需要注意什么?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的规定和注意事项如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手续后方可生效;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为使转让合法有效,必须经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一致。必须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七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出质是否需要其他股东同意,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出质适用《公司法》关于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股份,不受限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份,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应当购买,不购买的,视为同意。根据上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股份出质的,应当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但根据《物权法实施细则》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的规定,我们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需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记载出质人姓名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复印件(应加盖公司印章)、质押合同、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资格证明、 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和质权人为自然人的应由其本人签字,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公章)。 这种方式不需要提交其他股东同意的书面材料。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时,质押成立。也就是说,只要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股权质押就有效。但根据《确认书》,股权出质登记只有经其他股东同意才有效,否则,未经其他股东同意的出质无效。可见,股权出质登记后,根据《担保法》和《物权法》的规定,判断质权是否有效,在法律适用上存在冲突。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担保法》与本法不一致的,适用《物权法》。那么根据这个规定,依据担保法取得的肯定不符合物权法的规定,应以物权法为准。也就是说,股权质押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笔者认为,当质权人的债权到期不能清偿时,才会涉及到取得其他股东同意的问题,因为只有在这个时候才会涉及到有限责任公司的任何问题。股权质押是目前大多数公司、企业最常用的融资方式之一,融资金额普遍较小。任何与融资和投资相关的事情都是有风险的行为,需要在很多方面采取风险控制措施。股权质押需要公司半数股东同意,未通过质押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