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词的由来

“公司”一词并非舶来品,实际上是明末清初福建农村带有帮派性质的组合形式。后来,这个名称最早由福建、广东两省的“洪门”(即“天地会”)在海外华人社区使用。当时有7万多名广东潮州、梅州、海陆丰等地的华侨前往南洋婆罗洲谋生。他们分成二十多个小组,这些小组的成员多为“洪门”子弟,他们的组织被称为“公司”。其中最著名的是梅县人组织的聚胜公司。后于公元1777年,在婆罗洲(今西加里曼丹)成立“兰芳公司”,又称“兰芳大控制”、“兰芳* * *共和国”。当时这个“兰芳公司”规模之大,势力之大,不亚于一个小小的“* * *共和国”。其权限是“大统制”,中央政府有一个“公共银行”,下设行政、立法和教育部门。下属及省、地、县等各级机构,首任国家元首罗芳波称之为“大统制”,类似于共和国的“总统”。这个国家兰芳公司存在了108年,直到1885年荷兰“东印度公司”席卷整个爪哇岛,这个由华侨创办的“兰芳公司”才告一段落,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

“兰芳公司”结束以来,海内外“洪门”子弟继续利用各种“公司”名义进行反清活动。其中最著名的是宜兴公司,活跃在新加坡、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1853年,活跃在闽南地区的“刀会”也采用了“义兴公司”的名称。刀会占领厦门的第一天,刀会就在厦门街头贴出告示。通知书末尾加盖了“达汗天德宜兴公司函”的印章。即使是现在,遍布东南亚的洪门组织仍有洪义顺公司、义兴公司、洪门何新公司、坤成公司、和成公司、屈臣氏公司、盛兴公司、信义公司、信和公司、新和公司。

总之,公司名称最初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而不是简单的经济实体组织。作为一种经济企业的组织形式,具有营利性法人团体的公司是鸦片战争后才出现的。清代学者魏源在鸦片战争后的道光年间写下《养海篇四》一书,说:“广东十余国,皆有散商无公司,惟英有之。对公司来说,几十个业务资本运作,出去了就一起干,回来了就平分,他们的局就大了,就通了。”这是中国最早从资本主义经济结构角度解释公司的资料。从此,公司一词逐渐成为经济范畴的专用名词。

被告:nick2008

英美法系的公司是指依法共同从事某种经营活动,自愿组成有限责任法人的人。

现代科学意义上的公司,一般是指依法集资共同组建,拥有独立注册资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企业。

至于公司的起源,我理解应该是资本主义发展的伴生物。但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对此也有解释。庄子说:“一个公司叫做一个公司。”。其含义也与现代公司大致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