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上市公司支付的境外审计费用
问题境内企业在境外上市,境内企业是境外上市公司的全资控股公司。境内企业支付的境外审计费、律师费、外部员工工资等通过境内企业汇往境外上市公司,是否需要缴纳代扣所得税,能否在税前列支?境外上市公司支付的境外审计费、律师费和薪酬,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项目,不属于扣缴所得税的范围。但上述费用属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提供劳务的情形,企业所得税法按照劳务发生地原则确定劳务收入的归属。在中国境内承办企业审计业务的境外审计机构,应委托被审计企业的境内机构或境外审计单位在中国境内将相关合同报被审计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凡在境外发生的审计业务,不在中国境内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审计服务发生在国内和国外,国内服务的收入应预先分成,按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