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的保底待遇是怎样的,即能否保证收益?

信托公司会在信托项目出现风险时先行赔付,但不能说一定要保证收益。

这不是一个标准的金融词汇。从字面上可以说,在项目方无力承担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发行人信托公司代替项目方支付客户的投资款。

在整个信托资产管理公司中,有一个刚性兑付的潜规则,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为信托资产管理公司做的兜底处理。但在法律层面,对信托公司其实没有这样的要求。

所谓刚性兑付,是指信托产品到期后,信托公司必须将本金和收益分配给投资人。当信托计划不能如期兑付或兑付困难时,需要信托公司兜底处理。事实上,我国并没有法律规定信托公司必须承诺刚性兑付,这只是信托业不成文的规定。

扩展数据:

与赎回相关的法律规定: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信托公司每年应当提取税后利润的5%作为信托赔偿准备金,但赔偿准备金总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时,不得提取。

同时,《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也规定,信托公司在开展信托业务时,不得“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八条也规定,信托公司推广信托计划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不遭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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