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子公司股权投资的会计步步为营直至失去控制?

答: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直至失去控制权的,按照《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财税[2009]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财税[2010]15号)做好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2009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执行。涉及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该交易应当作为处置子公司和丧失控制权的交易处理。但丧失控制权前各项处置的价格与处置投资对应的子公司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并在丧失控制权时转入当期损益。处理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和经济影响满足下列一项或多项条件,通常表明应当将多项交易作为一揽子交易处理:(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在考虑相互影响的情况下达成的;(2)这些交易作为一个整体可以达到一个完整的商业结果;(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至少一项其他交易的发生;(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与其他交易放在一起考虑是经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