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讨论了发起人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履行的法律义务。

本文讨论了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发起人必须履行哪些法律义务,发起人的义务在公司法中已有明确规定。

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

发起人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公开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部分股份,将剩余股份向社会公众或者特定对象募集设立公司。

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两个以上的发起人,其中过半数的发起人应当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七十九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公司的筹建工作。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十条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未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第八十三条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发起人未按照前款规定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章程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八十四条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五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六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所认购股份的数量、金额和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应当按照所认购的股份数缴纳认购费。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需要一次性缴纳股份吗?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也就是说,对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实际缴纳多少钱就是股本,不存在认缴出资的概念,不存在分期缴纳或者一次性缴纳的问题。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未足额出资,发起人或证券公司可以购买吗?已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期限仍未足额募集的,或者发起人在缴足股款后三十日内未召集创立大会的,可以按已缴股款加银行同期利息进行认购,并可以请求认购人发起认购并返还。保荐人一般在公开发行前提前确认购买,所以不存在事后购买的问题,而证券公司作为承销商的话,可以购买剩余的未发行部分。如果发起人想要超额认购,他们必须满足公开发行数千股的最低标准。

1: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_ _ _ _ _ _ _人组成。一个B

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谁来选举第一届董事?全体股东将召开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

公司法中有具体规定。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股份总数的多少?35% 1

注册资本为654.38+00万元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期出资不得少于()200万元。

如果是公开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必须全部以货币出资?号码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发起设立,一种是募集设立。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发起人必须认缴全部出资,后者即募集设立,发起人不必缴纳全部出资,其余可以私募或公开募集,但募集资金必须以现金支付,但发起人可以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如土地使用权、专利机器房等。

发起人是否应认购公司至少35%的股份没有硬性规定,但多一点的认购比例可以保证其控股地位。

可以,至少需要35%的股份,因为根据《公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与设立

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部分股份,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设立程序如下:

(1)发起人认购股份。募集设立中,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拟发行股份总数的35%。发起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后,方可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二)制作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是发起人向不特定的人表达募集股份意向并披露相关事实的书面声明,是申请募集股份的必备文件。招股说明书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公告。

(三)签订承销协议和募集股份协议。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与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四)申请核准发行。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提交募集申请,并提交下列主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