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区别
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区别是:经营交易不同,竞业限制不同,财产份额质押不同,财产份额转让不同,投资要求不同。
1,不同的业务交易
有限合伙人可以与该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2.不竞争是不同的
有限合伙人可以独自或者与他人合作从事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3.财产份额质押则不同。
有限合伙人可以质押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4、财产份额转让不同。
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根据合伙协议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5.不同的投资要求
两种出资要求的主要区别在于,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能劳务出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