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有哪些内容?
1.股权转让协议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1)双方基本信息,包括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名称和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等。
(2)公司概况和股权结构。
(3)转让方的通知义务。
(四)股权转让份额、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五)股权转让的交付期限和方式。
(六)取得股东身份的时间约定。
(7)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及实际交接手续的约定。
(8)股权转让前后公司债权债务的约定。
(九)股权转让的权利义务约定。
(10)违约责任。
(11)适用法律纠纷解决。
(12)通知义务及联系方式协议。
(13)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4)协议签署地点、时间及生效时间。
二。股权转让合同生效是否意味着股权转让已经实现?
并不意味着。股权转让合同生效,是指股权转让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即转让方有权转让股权,受让方有支付对价的义务,但此时股权尚未转让,受让方只有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才能真实有效地行使股权。
三。以“股权转让未经其他股东同意”确认转让协议无效可以吗?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股份时,应当取得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并行使优先购买权。这是股权转让时公司其他股东享有的权利。
基于上述原因,股权转让无效或异议之诉通常应由公司其他股东提起,而不是由其他民事主体提起。受让方只能就股权转让合同本身提起确认、无效或履行支付的诉讼,不应有权提起本应由公司其他股东提起的无效确认诉讼。股权受让方不能以“股权转让未经其他股东同意”为由,要求认定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份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
不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