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是否受到公司倒闭的影响?
法律分析:公司的破产监督人会有影响力。公司破产后,公司监事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害公司利益,不得将破产企业的股权转让给第三人。由监事组成的监督机构称为监事会,是公司必要的法定监督机构。监事通常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不得兼任董事或经理。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异很大,为了防止董事会和经理层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需要在股东大会上选出这个专门的监督机构,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上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履行职责,就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