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

1)要约人是香港的经销商。要约人是上海B公司。

2)3)自己看概念。

4)A公司未能取消要约。其中一个撤销要求必须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事实上,在他向香港电报局发电报之前,B公司已经向上海电报局发电报接受上述报价。在受要约人承诺之前,未将撤销的意思表示传达给受要约人。所以不能撤销。

5)合同已经成立。合同成立的关键是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到达要约人。22日下午3点20分交付给B公司,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