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向国外出口一批仪器,合同约定由买方提供麦头,但截至买方提供时间到期,仍未通知设计情况。

律师浙江孙:

麦头只是货物的唛头和号码,并不是合同履行中的主要对象。

基于买卖合同,卖方国内公司已履行了主要义务,国外买方公司应履行相应义务。

在本案中,卖方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已构成违约。为了保证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建议卖方公司发出催款单,要求买方公司在一定时间内回复。如不回应,卖方公司可依据合同(按约定)要求赔偿实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