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取的公积金不能用于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积金不能用于改善员工福利。
法定公积金必须依法提取。在会计上,法定公积金一般称为法定盈余公积金。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不得提取。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增公司资本。根据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公积金还可以分为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的,应当在按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时,应当按照股东原有股份的比例分配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但是,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有住房的;(2)退休;(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已经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六)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注销。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没有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计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