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公司设立中的债务

法律分析:公司设立中债务处理的方法有:

(一)发起人以设立公司为目的,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公司成立后,发起人以个人名义签订的合同得到确认,或者公司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因合同产生的债务由公司承担。

(三)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由公司承担。但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冒用已成立公司的名义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可以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除非相对人是善意的。

(4)因任何原因未设立公司的,所有或部分发起人应对设立公司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退还认股人缴纳的股本,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因发起人的过错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