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期内增减子公司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自成立之日起,视同受母公司控制。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相关项目的期初数。相应地,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留存收益项目应反映母公司和子公司截至合并日整体经营应实现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应当自购买日起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2.子公司的处置:
报告期内,如果母公司丧失了决定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的能力,不能再从其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说明母公司不再控制被投资单位,被投资单位自处置之日起不再是母公司的子公司,因此不应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也不应调整。
3.子公司的超额损失反映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摊的当期亏损超过其在子公司初始所有者权益中所占份额,余额仍应冲减少数股东权益,即少数股东权益可以为负。
综合收益表:
1.报告期内新增子公司: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应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之日起,作为合并整合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连续记录经营成果。因此,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子公司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和利润应当纳入合并利润表,而不是从合并日起纳入合并利润表。因为这部分净利润是企业合并准则规定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则导致的,而不是母公司管理层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净利润,所以应在合并利润表中单列一行反映“其中:合并前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
合并现金流量表:
1.报告期内新增子公司:
(1)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子公司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合并现金流量应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2)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时,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应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2.子公司的处置: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时,子公司自开始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应当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