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维安的公司治理

参考

彼得·杰克逊。公共部门经济学前沿问题[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0。

[2]王传伦,高培勇。当代西方财经理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科学研究所。西方税收理论[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

1.李维安,“跨国公司在华外资企业的公司治理”,南开大学国际商学院公司治理国际研讨会论文,2001 11。

2.李维安,《公司治理》,南开大学出版社,2001年2月1版。

3.联合国贸发会议跨国公司与投资司,《2000年世界投资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7月5438+0,1版。

4.吴树坤,“公司治理模式探讨”,《经济动态》1999号。1.

5.赵增耀,“西方公司治理结构论争中的几种理论视角”,《经济学动态》,第1998期,第10期。

跨国公司税制的确定应考虑税收目标和税收调节经济目标的协调,并妥善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总的来说,税收目标和调控经济目标是对立统一的。所谓对立,就是两个目标是不同的概念,目标往往具有排他性。在强调税收目标时,如果经济发展落后,税源狭窄,税负必然增加,税收对经济的调节可能带来负面效应。发展中国家尤其如此,政府承担更多职能,需要更多税收,但经济规模小。为实现收入目标,可能会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最终抑制经济增长。因此,发展中国家尤其应该处理好经济增长目标和税收目标之间的关系。在引进跨国公司直接投资时,东道国政府应优先考虑经济增长,在制定税收政策时考虑税收目标。在过去的十年里,中国很好地处理了这两个目标之间的关系。由于对外商直接投资给予了大量的税收优惠,外商直接投资数额巨大,中国经济总规模翻了一番,税源也拓宽了。虽然税率低,但外资企业税收大幅增长。今后,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深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制定跨国公司税收政策时,引进外资和促进经济增长仍应是首要任务。

2.跨国公司税法的制定

跨国公司税法的制定是跨国公司税收活动的重要环节,是跨国公司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的体现。跨国公司从事主权国家之间的生产经营活动。对跨国公司征税涉及主权国家利益,对跨国公司的税收监管代表国家主权。所以跨国公司的税法应该更权威,跨国公司的税法应该由主权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颁布,这是国际上比较通行的方法。西方发达国家实行法制时间较长,立法理念成熟,立法程序严格,立法水平高,立法模式科学。因此,跨国公司的税收立法非常严格、简洁、具有可操作性,保证了西方国家跨国公司高质量的税收法规体系,为跨国公司税收征管的高效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加强了跨国公司税收政策的全面执行。

中国改革开放20年来,立法体系逐步完善,跨国公司税收立法也取得了成绩。但是,在华跨国公司税法只有少数是由全国人大颁布的,大部分是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和部门、地方性法规,不具有权威性,不利于维护跨国公司利益,与国际惯例也不兼容。随着我国加入WTO的需要和跨国公司的大量出现,提高在华跨国公司税收立法水平显得尤为重要。应尽快清理和整顿多而杂的跨国公司税收法律法规,建立高层次、简明、统一、科学、符合国际惯例的跨国公司税收法律制度,确保跨国公司税收活动的高效运行和税收调控的高效率。在立法过程中,要按照立法法的规定,严格立法程序,进行科学论证,深入调查研究,坚持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制定符合国际惯例的跨国公司税收法律制度。

3.跨国公司的税收征管

跨国公司税收征管是税法从规定变为现实的实施和运作过程,是税收调控主体作用于客体的过程,在税收征管活动中具有重要意义。税收征管活动包括两个阶段:征收过程和管理过程。在征收阶段,税务机关按照税法规定,采用特殊方法确定营业收入、成本、利润等指标,最终计算税款,上缴国库,实现税收目标。这个过程也是税收调控的实施阶段。在税收过程中,跨国公司、母国和东道国的物质利益进行再分配,跨国公司会根据利益最大化原则改变行为,体现了税收调节的经济功能。如果这一阶段缺失或者没有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执行,税收目标可能达不到预期规模,税收调控可能达不到预期效果。税收管理的过程主要是税收管理主体为客体设定一系列纳税手续、计税、税务检查、违法处理等相关税务事项,是税收收入足额入库的保障,是税收调控功能发挥的保障。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都制定了专门的税收征管法律,以规范税收征管流程,保证税收制度的准确实施,保证税收调控经济目的的实现。

跨国公司的税收征管还涉及跨国公司母国和东道国之间的协调,许多国家都制定了具体的合作办法。比如,国际税收协定规定了签署方有义务相互提供税收信息,交换信息,共同防止跨国公司逃税,还规定了税收协定的相关条款,防止滥用;欧盟有《互助指令》和《税务互助公约》。经合组织制定了同期的经合组织审计示范协定,等等。这些都规定了税收征管的国际合作,加强了跨国公司的税收管理,保证了跨国公司税收调控预期目标的实现。中国在这方面比较落后,应该加快跨国公司税收征管的国际合作步伐。

4.跨国公司的税收正义

跨国公司税收司法是指具有司法权的国家机关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对涉及跨国公司的税收纠纷和税收犯罪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活动。跨国公司税收司法主要包括税收行政诉讼和税收刑事诉讼。税务行政诉讼的程序是原告起诉、法院受理、案件审理、判决和执行。税收刑事诉讼的司法程序包括税务机关将违法案件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受理后立案,做好起诉准备。检察院审查后,对依法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并立案审理。税收司法惩罚违反税法的犯罪分子,解决有争议的案件,保证跨国公司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的实施,是跨国公司税收征管活动顺利进行的保障,也是跨国公司国家税收政策实现的保障。跨国公司的税收管理还要求有关国家按照国际法的规定密切合作,在跨国公司的取证、逮捕和审判活动中充分配合。由于许多国家的法律制度存在差异,跨国公司税务案件的处理需要有关国家之间的具体协调,尽可能在法律框架内妥善处理各方的税收利益,使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二、跨国公司税收控制机制的本质运动形式——收入的变化

跨国公司税收控制机制的本质运动主要是指通过税收改变母国与跨国公司、东道国与跨国公司、母国与东道国之间的物质利益,即改变跨国公司、东道国和母国的收入。收入变化包括以下内容:

1.商品税负变化对收入变化的影响

商品税负的变化对收入变化的影响,可以通过商品税负的最终归宿来分析。许多学者对商品税的归宿进行了局部均衡分析和一般均衡分析。在局部均衡分析中,得出商品税的归宿取决于应税商品供求曲线的相对弹性。在需求曲线固定的情况下,供给曲线弹性越小,商品生产者的税负越重。当供给曲线固定时,需求曲线弹性越小,商品的消费税负担越重。通过一般均衡分析发现,税收由生产者承担,生产者收入减少,收益减少;一般来说,税率越高,税负越重,收入下降越大。以上说明,对跨国公司征收商品税会影响其收入,从而影响其行为。

跨国公司的商品税负如何改变收入?因为商品税和边际成本是有相关性的(原因是边际成本和固定成本无关,只和可变成本有关,可变成本随着产量的增加而增加,所以边际成本也随着产量的增加而增加;由于商品税与产量成正比,与边际成本正相关,这就决定了商品税具有通过与价格机制的相互作用引起收入变化的功能。如果对跨国公司征收商品税,跨国公司的边际成本会上升三升。如果产品的市场价格上涨,就会产生替代效应,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就会发生变化。在库存不变的情况下,跨国公司的销量会受到影响,最终跨国公司的收入会发生变化。如果价格不变,跨国公司的商品税负会增加边际成本,直接减少企业利润,导致收入下降。至于收入变化的幅度,取决于税率、市场的供求和产品的供求弹性。

2.所得税负担变化对收入变化的影响

所得税负担变化对收入变化的影响可以通过分析企业所得税负担的最终归宿来确定。因为企业所得税的对象是经济体系中的所有公司,而不是某个行业的公司,所以需要用一般均衡分析来分析企业所得税的归宿。许多学者(如美国阿诺德·C·哈伯格)在分析了可能的影响因素后认为,在所有情况下,公司承担了几乎全部的企业所得税。因此,征收企业所得税必然会减少公司的收入。企业所得税税率越高,税负越重,收入下降越大。有学者认为,由于很多公司具有相当程度的垄断性,可以很容易地提高价格,将部分税负转嫁给消费者。但无论从什么角度来看,企业所得税带来的税负肯定会影响公司的收入,这是毋庸置疑的,只是会计利润少于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导致未来所得税费用增加。

实例分析:

某企业于2月份1994购入一套设备,价值18万元。税法规定,设备使用年限为6年,经税务机关批准,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折旧年限为3年,从第4年开始不允许折旧。此外,该企业1995年至2000年所得税前利润总额为1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33%。

企业在时间差上有问题。按照税法规定,折旧额为每年30万元(不含残值),而按照加速折旧,折旧额为每年60万元,在时差上是每年30万元。

根据应纳税额:1995-1997,年应纳所得税42.9万元[(100+30)×33%],年所得税费用42.9万元,年净利润57100元;1998至2000年,年应交所得税231万元[(100-30)×33%],年所得税费用231万元,年净利润76.9万元。

基于税务影响的核算方法:1995 —1997,年应纳所得税42.9万元,递延税9.9万元,年所得税费用33万元,年净利润67万元;1998至2000年,年应交所得税231,000元,年所得税费用33万元,年净利润67万元。

实例表明,不同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计入当期所得税费用的金额不同,直接影响当期净利润的金额。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财务人员应通过对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的合理规划和安排,节约所得税费用,以实现利润最大化。同时,作为税务人员,代表国家执法,要认真审核企业所得税,掌握企业纳税调整的方法,防止不合理调整造成税款流失。

在实践中,处理时间性差异有两种方法:递延纳税法和负债法。主要区别在于递延税是否随着国家税率的变化而调整。所以也要注意企业应纳的税。

公司承担的所得税负担如何改变收入?所得税与产品的边际成本无关,这决定了跨国所得税机制通过其与利润或收入的函数关系具有利益导向性,并对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产生直接影响。因为跨国公司的所得税与产品的边际成本无关,至少在短期内不会引起商品价格的变动。在涉外税收协调制度的制约下,跨国公司的所得税负担直接影响投资收益率的变化,进而影响纳税人经济行为的变化。

3.国际税收协调对收入变化的影响

国际税收协调是指跨国公司的母国和东道国为了各自的利益,使跨国公司的税收负担适度,免除国际双重征税,惩罚国际逃税和消除恶性税收竞争,在承认各国税收管辖权的条件下,通过平等协商和互利签订多边或双边税收协定,以确保母国和东道国的税收利益公平,确保跨国公司的税收负担合理,投资收益稳定增长。国际税收协调主要通过签订多边和单边税收协定来实现。国际税收协调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税收管辖权的国际协调。由于经济发达国家的外商直接投资较多,居民倾向于拥有税收管辖权,而发展中国家主要是引进外商直接投资,倾向于实行地区管辖权。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必须通过免税、税收优惠、税收抵免等多种手段进行协调。二是转让定价的国际协调。由于各国税制和税负的差异,跨国公司往往利用其全球网络的优势,通过产品定价权转移税基,达到避税的目的,损害东道国的利益,这就需要相关国家的共同协调来消除这一问题。第三,税收优惠的协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东道国应给予跨国公司全部或部分税收优惠,以保证跨国公司有较高的收入,达到东道国税收调节的目的;其次,为了吸引外资,许多国家竞相降低税负,展开税收竞争,这对经济和税收都有负面作用。因此,各国进行国际协调以消除负面影响是非常必要的。四是税收征管协调,包括交换税收信息、建立税收征管协作机制、跨国税务稽查、派驻税务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