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偿还的会计分录
1.借款时:
借方:银行存款
贷款:其他应付款/短期贷款
2.当利息按期累计时
借:财务费用
贷款:应付利息
3.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贷款: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代扣代缴)
-应付个人所得税
4.纳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代扣代缴)
-应付个人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5.本金返还时
借: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
贷款:银行存款
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扩展数据:
企业短期银行贷款的种类很多,一般包括以下几类:
(1)生产循环贷款;
(2)流动资金贷款;
(三)贷款结算;
(4)卖方信用;
(5)临时贷款;
(6)票据贴现。
这些贷款方式下的会计处理方法是一致的,主要包括借款的处理、利息的提取和支付、本金的偿还。企业的短期借款业务应设置“短期借款”科目
本科目贷款人登记的贷款本金、借款人登记的贷款本金的偿还、期末贷方余额,表示期末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在资产负债表中债务人的流动负债项下列示。
本科目应按债权人和短期借款的种类设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对于短期借款利息,应设置“财务费用”科目。
借记本科目,登记利息支出的发生,贷记期末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的金额。短期银行借款的目的一般是为了弥补企业自有流动资金的不足,属于企业的流动负债。
因此,其利息应作为财务费用处理。如果企业的短期银行贷款利息是按月支付的,或者短期银行贷款的利息金额不大。
根据会计重要性原则,可以在实际支付或收到银行利息通知时,直接计入“财务费用”科目。
如果短期银行贷款利息是按季支付的,或者贷款到期随本金归还,利息金额较大,为了正确计算各期损益,应按预提法按月计提,计入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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