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是中小企业吗?

法律主观性:

上市公司是指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说,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定组成部分。公开发行股票达到相当规模,其股票经依法批准进入证券集中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和募集资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也可以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权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核准其上市申请。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2.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3.开业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后设立的,或者本法施行后新设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以连续计算。4.持有面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股份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总股本超过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为15%以上。5.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上述条件是为了使上市公司质量高、规模大、股权分布合理,形成一定的交易量,在投资者中形成良好的声誉。

法律客观性: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二十条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