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层的行为,保证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经理)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本条网站载明,总经理是公司常设执行机构即经营管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和重大决策,在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本规则对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总经理的聘用
第四条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财务总监由控股股东委派推荐),报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聘用合同可以逐一聘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并经审计后离任。
第八条有《公司法》第八条规定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总经理的职权
第九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的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定公司的具体规则;
(七)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八)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九)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11)非执行董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总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有权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其职责。
第十一条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协议、合同,处理相关事宜。
第四章总经理的义务
第十二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1 2 3 4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