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实际控制人,简而言之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际控制人虽然表面上不是公司股东,但实际上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支配和控制着上市公司的行为。结合《公司法》及相关行政法规、文件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1)为持有上市公司50%以上股份的控股股东;(二)能够实际控制上市公司30%以上的表决权;第三,通过实际控制上市公司投票权,可以选出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四)实际控制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五是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虽然从表面上看,实际控制人不是公司的股东,但实际上他在公司还是享有权利的,而这种权利对于公司的发展往往是决定性的。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法律也赋予了实际控制人相应的义务。从刑法角度看,实际控制人可能成为各种犯罪的主体,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