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份变动
法律分析:公司股权变更程序。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缴纳出资。公司应当自缴足出资额或者股本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份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