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与金融租赁的关系;

融资租赁又称设备租赁或现代租赁。

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相关的全部或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能会转移,也可能不会转移。

融资租赁

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和双方事先的合同约定,从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处购买承租人指定的固定资产,在出租人拥有固定资产所有权、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的前提下,将固定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转让给承租人一段时间。

两者的区别:

第一,行业划分不同

按照行业分类,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金融业其他金融活动中的融资租赁(J门7120)。融资租赁公司还没有看到明确的行业归属,只在租赁和商务服务(L门7310类)看到租赁行业的设备租赁。

第二,产业差异

金融租赁公司是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是非金融机构。虽然金融租赁公司总想靠金融,但国务院《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的通知》要求,金融租赁等非金融机构要严格界定业务范围。.....金融租赁公司应当依托合适的租赁物开展业务,不得出借银行贷款及相应资产。“严防租赁公司从事影子银行业务。

金融租赁公司不在影子银行嫌疑之列。虽然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大多来自同行业的短期资本市场。因为已经纳入信贷规模管理,所以不是影子银行,充其量属于银行的金融业务。

第三,监管部门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前置审批和监管,《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已经出台。有审批和监管事项。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进行前置审批和监管。

因为法律授权,目前不能出台《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只能出台《金融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只包含监管,没有审批事项。

四。存款业务

除了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吸收股东存款。正常运行后,可以进入同业拆借市场。金融租赁公司中的外资企业只能向股东借钱,不能吸收股东存款。也不能进入银行间拆借市场。

动词 (verb的缩写)法律授权

银监会对金融租赁公司的审批和监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履行行政职责。目前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文件中,没有一个法律文件允许商务部授权对金融租赁公司进行前置审批和监管。

《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中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均无法律条文授权原外经贸部或现商务部对融资租赁业进行监管和审批。

六、监督管理方式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部门应接受贷款人的监管。租赁公司在监管部门批准的信贷规模内开展经营活动。租赁资产发生变化时,应每日报告。监管部门对租赁公司的银行账户有可靠的监控。

金融租赁公司监管部门应当以不得从事金融业务的方式对租赁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要求租赁公司“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金融租赁企业不得从事同业拆借等业务。严禁融资租赁企业以融资租赁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监管部门无法及时准确地掌握租赁公司的实际资产状况和资金流向。租赁公司在金融机构授予的信用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七、租赁标的物的范围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的租赁标的物仅限于“固定资产”。实际监管中也有窗口指导调整固定资产业务范围。融资租赁公司的标的物仅限于“所有权明确、真实存在、能产生收益权的租赁物”。标的物的灵活性与会计准则和税收政策不符,容易产生行业潜在风险。

八、不同的风险管理指标

金融租赁公司根据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进行风险控制。根据巴塞尔协议,资本充足率不能低于8%。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按照“风险资产不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需要进行风险管理。在实践中,这个指标是投资者根据市场风险考虑的,与政府监管无关。

九、对外开放程度不同

目前,金融租赁公司中没有外资企业或金融机构。金融租赁公司自引入中国之日起,就允许外国投资者设立非金融机构的合资或独资金融租赁公司。

X.呆账准备金中的呆坏账准备是不同的。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坏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金融租赁公司形成的“金融资产”税前提取将停留在坏账准备。按照金融机构的标准,金融租赁公司允许金融机构在损失发生前,计划呆坏账准备。

非金融机构金融租赁公司的租赁资产不属于“金融资产”,不能提取呆坏账准备税前列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因存货盘亏、固定资产和存货毁损、报废、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也就是说,融资租赁公司只能对租赁物的损失进行计提,不能对损失进行计提。

XI。租赁资产的登记

监管部门要求金融租赁公司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租赁登记公示系统登记租赁资产。监管部门要求金融租赁公司每季度向全国金融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传输租赁资产的经营数据,作为公开登记。

十二、异地海关监管

《海关申请免税进口程序》规定,申请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时,特定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限于中国境内金融机构或境外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仅限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财务公司等。)."非金融机构的金融租赁公司不在此范围。

关系描述:

目前似乎有一种趋势,金融租赁公司都在强调自己的金融属性,希望在政策上向金融靠拢。融资租赁公司害怕部分融资租赁公司的不规范操作影响社会对自己不正确的看法,总想和融资租赁公司切割。特别是政策的差异,使得两类租赁公司不但没有走得更近,反而渐行渐远。

来源:nsr . com . cn/jtym/swk/20140804/2014080405514399372 . 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