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被公司扣下了。有什么好的办法可以拿回来吗?

你好!你的流程描述我看了好几遍。基于我几十年的管理经验和十几年帮助几十家企业设计绩效考核方案的经验,我发现了很多问题。除了那句“凡无208小时者,均按16元/小时计算”之外,我都明白了。

首先,我需要确认几个问题:

1.贵公司基本工资为每周五天,实际工作六天。周六按基本工资的两倍计算,周日休。2.你的岗位工资是1500元,也就是说你在管理岗位工作(如果是技术工种,应该是技能补贴),每月的岗位工资并没有按照约定的标准发放。

3.你参加绩效考核就意味着你是中层以上(普通员工参加绩效考核是不合理的)。你不知道每月的绩效考核流程,等发了工资才知道(这是不合理的,被考核者要参与考核过程)。

4,公司效益差是凭感觉判断的,不是靠各种指标和数据。

其次,我们再来分析一下:

1.把工资总额分成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三部分是可以的,但是这三部分的总和要等于约定的工资,你拆分后的工资总和不等于约定的4800元,这是你要和公司商量的。

2.你和公司约定的工资应该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知道有没有做到),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是有效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3.在原工作没变,岗位没变的情况下,岗位工资不能随便降。如果你在工作中存在过错,造成了经济损失,公司可以(不一定)让你承担部分或全部损失,但你每次都要明确处理结果,而不是只在发工资的时候扣一点点。如果你不能胜任原岗位,公司可以告诉你调整岗位或者采取岗位代理的方式(可以降低正式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

4.绩效考核是大多数公司用来评估各部门和管理人员绩效的一种方法。绩效考核不只是说说而已。应该有很多科目的目标和指标。这些目标和指标的定额应得到双方的认可,每月的数据应由专人收集、检查和审核。评估结果应由被评估者签字,并最终由公司批准。

3.给你的建议和我的结论:

1,岗位工资不能减,除非你不在原岗位;

2.绩效工资要求公司提供只拿50%、60%、70%、80%的依据。没有依据就变相扣工资;

3.辞职申请被批准后,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只能按照基本工资标准发放,不符合劳动法,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4.一周正常上班五天,每小时8元,也就是1344元,是否达到你所在地方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没有,对公司来说也是违法的;

5.你可以拿着劳动合同和每月工资条去劳动局,劳动局会要求公司提供其他证据。如果不能提供不合理的证据,可以要求公司提供这样做的合法证据。(这是新证据法的要求)

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