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被纳入公司高级管理层的范围?

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包括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在公司管理层中担任重要职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员。

经理和副经理,实际上是公司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聘任或者解聘经理,由董事会决定,并对董事会负责;副经理由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这里的财务负责人是指由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的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存、公司股东信息管理、信息披露等工作。

一、公司的优势

在市场经济中,与其他市场主体相比,公司具有以下优势:

1.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决定了投资公司的股东既能满足投资者谋取利益的需要,又能将其承担的风险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增加其投资积极性。

2.公司,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在社会上公开发行股票和债券,广泛筹集资金,便于组建大型企业。

3.公司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完全分离的原则,提高了公司的管理水平。

4.公司独特的组织结构使得公司的资本和经营趋于利益最大化,更好地实现投资者的目标。办公条件

5.公司形式完全脱离个人色彩,是资本的永久组合。股东的个人生存安全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所以公司存续时间长,稳定性高。我国《公司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说,我国公司法只规定了两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类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主要形式是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股份公司,不同于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无限责任公司:指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指公司全体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3.股份公司:指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4.股份有限公司:是指资本分为等额股份的公司,全体股东仅以各自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5.股份公司:指公司的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部分股东仅以其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