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分红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性:
分配利润是公司股东最重要的权利,也是股东投资公司的目的。股东从公司分配的利润称为股息、红利或红利。公司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方可将剩余利润分配给股东。这说明公司对股东的分红必须以这个盈余为基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配股利的原则是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但全体股东通过出资协议、章程或者其他方式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股利的,该约定具有法律效力,不论各股东出资比例如何,均按照约定分配股利。《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得红利;公司增加资本时,股东有按实缴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享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原则上应按其所持股份比例分配股利。但是,股东不得通过公司章程按持股比例分配股利。股份公司章程规定红利分配方式的,按其规定分配。如果公司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股利,是违反《公司法》的,股东应当返还分配给公司的利润。公司向股东支付股利一般有两种方式,即现金支付和股份分配(也称股利分配)。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定采用哪种方式。现金支付和红利分配可以同时使用,即股东的红利一部分以现金支付给股东,一部分分配给红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