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舞弊外部监管主体的经济学分析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是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对一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注册会计师对保证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理论上讲。注册会计师应当接受产权所有者的委托,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审查上市公司经营者的业绩,出具审计报告。然而,在我国上市公司中,由于治理结构不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权实际上掌握在上市公司的主要经营者手中。即公司经营者的代理人作为委托人聘请注册会计师对自己编制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并决定注册会计师的续聘和支付审计费用。上市公司通常从自身利益出发,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通过各种手段向注册会计师施压或以利益引诱,迫使其就范,以达到购买审计意见的目的。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处于明显的被动地位。当注册会计师承担了因揭露客户舞弊而被开除的风险后,很可能屈服于上市公司,为其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甚至丧失职业道德,帮助上市公司舞弊。2001年。审计署对16家具有审计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2006年完成的审计服务质量进行了审计检查5438+0 * *检查了32份审计报告,对21份审计报告涉及的上市公司进一步开展了审计调查。检查结果显示,14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23份严重不实的审计报告,虚假财务会计信息涉及7143万元,* * *涉及41名注册会计师。相关研究数据显示,从1994到2002年,中国证监会共检查了63家上市公司负责审计或评估的会计师事务所,比例高达50%。注册会计师是否与被审计单位串通,取决于审计费用的高低以及串通的风险和惩罚。如果国家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监管,可以减少注册会计师与上市公司的合谋。
目前我国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监管和处罚都比较轻。一方面,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注册会计师合谋的概率相对较低。另一方面,即使发现,一般也仅限于行政处罚。因此,注册会计师与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合谋的收益通常大于成本,这也是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案件不断发生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