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合同管理制度,有助于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优化管理。以下是我为您整理的《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欢迎您借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管理,规范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合同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各有关部门必须通力合作,形成合力,认真执行本实施细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凡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必须追究责任。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的合同包括设计、销售、采购和维修合同,但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四条除即时结算外,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文件、图表、传真等。有关合同的修改应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五条公司法律部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并对相关部门的合同签订和履行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合同评审

第六条《信息审查表》(详见附件1)是公司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是公司办理订单的唯一依据,体现了购销合同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负责人必须对信息审核表的修改和变更进行书面确认,严禁通过电话或口头方式进行修改。如遇特殊情况,应于次日书面确认,管理科负责监督。

第八条订立合同前,应当了解和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和资信情况,取得对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并加盖与营业执照副本上公司名称一致的公章。没有经营资格和信誉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合同。

对方为个体户或自然人的,应取得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第九条订立合同前,必须认真填写信息评估表,注明客户名称、合同总金额、具体付款日期和金额、标的物型号和数量。

第十条签订合同前,销售合同负责人应提供经客户确认的平面图或管线布置图。

第十一条资料审查表应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平面图或管线布置图,提交公司进行合同审查。

第十二条资料审查表的审批流程如下:费用由管理部计算,合同形式要求由法律部审查,销售总监、业务总监、总经理审批。

第十三条合同管理员在业务总监签署《信息审查表》后,建立客户基本信息。

第三章合同的订立

第十三条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获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才能订立书面合同。

第十四条对外签约的授权分为定期授权和业务授权两种方式。法定代表人指定的销售人员采用定期授权,其他一般人员采用业务授权。

第十五条授权事项由公司总务部门管理,授权人员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并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严禁在对外签订的合同空白文本上盖章,原则上只有在对方签字盖章后才能签字盖章。严禁我们以传真或信件的形式与对方签字盖章。如果有例外,必须得到部长的批准。

第十七条单个合同正文达到两页以上的,应当加盖骑缝章。

第十八条合同盖章生效后,提交合同管理员按公司确定的规格进行编号登记。

第十九条原则上,我们至少要有两份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及复印件由财务部、法律部、具体业务部门等部门保存,原件由财务部、法律部存档。

第二十条非书面合同替代清单也视为书面合同,并应统一编号。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一条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切实全面履行。

第二十二条法律事务部根据合同编号建立合同账户,每份合同一个账户,根据业务进展情况分别入账。

第二十三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履约困难或违约情况时,相关部门应及时向公司法律部通报,由法律部填写风险预警表,上报公司相关领导。

第二十四条付款人名称与合同对方名称不一致的,管理科应督促业务负责人要求付款人出具付款凭证。

第二十五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对方要求在付款前开具发票的,负责人必须先填写借条,经管理部和财务部确认客户名称和面值后,由管理部总监签字同意,再向财务部开具发票。

如果合同对方要求我司开具全额发票而未支付全额,负责人必须填写“全额发票收据”和“全额发票收据”。

第二十六条业务负责人向法务部索要全额发票收据,法务部负责人与财务部核对,填写登记后,移交给具体负责人。负责人最迟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签字盖章的回执交法律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业务负责人应在发货前将双方签字生效的合同送回公司管理科,否则将暂停发货。

如果客户不能在发货前寄回公司,应在发货日前两天填写发货通知单,由销售总监签字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合同履行期间,客户到期付款超过三个月的,具体业务负责人应要求客户确认尾款,并加盖客户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第二十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建立合同技术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的借阅和收集制度,确保合同的完整性。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变更到货地址、工程量增减、安装期限变更、付款方式及金额变更等原合同内容的,必须与客户签订变更协议,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变更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是合同档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必须按照合同订立流程,经管理部、法律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三十二条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得变更。

第六章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三条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对方发生争议的,由业务负责人负责处理。负责人必须具体负责争议的处理。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双方就合同争议达成协议的,应当由双方代表签署书面协议,并加盖双方公章和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特许权协议及其他涉及尾款的协议,按照合同审批权限办理。(商业责任?区域销售总监?销售总监?商务部长)。

第三十六条需要法律援助的合同纠纷,可以向法律事务部申请援助。

第三十七条提交法律事务部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如下:

1.负责人填写诉讼申请书。

2.法律事务部收到诉讼申请表后,按程序转发给领导审批。

3.法律部负责人核实单位名称和缴费明细,制作相关诉讼文书,盖章认可。

第三十八条双方签订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由各地区负责人负责文件的跟踪或履行。

有关主管机关或仲裁机构的调解书、仲裁书生效后,法律事务科将指定专人负责跟踪或履行文件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九条对预计不能履行双方签订的解决合同纠纷协议的客户,由业务负责人按第三十五条处理;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者判决书的,由法制部门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第四十条与对方当事人签订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等相关材料应当交由法律部统一汇总、归档。

第七章合同管理

第四十一条法律部负责公司商务和采购合同的管理和汇总,管理部明确合同专用章管理规定,指定专人负责。

第四十二条单位负责人及其委托人在各自授权范围内具体负责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监督。

第四十三条合同管理法律部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公司各类合同;

2、负责检查各类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和可行性,实施法律监督;负责审核公司批准或签订的合同,监督公司各部门签订的合同,并提供法律援助;

3、负责法律培训、考试,提高委托人及相关人员的法律素质;

4.总结交流经验教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合同的审批、见证、验证和公证;

6.合作处理合同纠纷;

7.参与相关合同的谈判、签署和履行;

8.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合同的基础管理。应定期培训合同经理,并不定期检查他们的工作。

9.建立合同档案,严格按照《合同管理实施细则》进行管理。

10.建立合同管理账户。根据各部门合同的不同类型,建立合同分类账户和总账户(详见附件二《合同管理账户》)。台帐应每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第四十四条公司各部门协助法律课程合同管理的义务是:

1.负责保管本人签署的合同的所有资料,并根据实施细则及时提交法律部备案;

2.向法律部提交原合同及其附件、修改协议、让步协议、还款计划、尾款确认、全额发票收据等对合同履行或修改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

3.发货部门每月转发一次到货单;

4.外地人员应当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法律部提交前款法律文书原件,本地业务人员应当在合同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提交;

第四十五条不按规定办理合同事宜,不及时报告情况,丢失有关合同资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追究经济责任。

第四十六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适用于XX有限公司各部门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总经理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