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租赁的租赁流程

飞机租赁的工作程序如下:

1.应用

航空公司根据运输需要租赁飞机,首先要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形式向民航局提出增购飞机的请求,包括相应的融资方式。经民航局审核、选择、综合平衡,报国家计委正式批准后,航空公司可与外商正式谈判。

2.订购飞机、购买和转让

根据国家批准的文件,由中国航空器材公司和航空公司相互协商。并与飞机制造商签订了飞机购买合同。航空公司应在飞机交付前至少三个月联系外国银行或租赁公司。航空公司委托银行联合体或租赁公司安排租赁后,由中国航空器材公司和航空公司购买合同;转让给出租人,出租人将向飞机制造商支付购买价格,然后将飞机租赁给航空公司。

3.外部招标

航空公司对外招标,但不发招标通知,也不签署任何形式的书面文件,如意向书、委托书等。通过航空公司与外商的平时接触,有意识地向外商透露订购飞机的相关信息,如租赁飞机、发动机的型号、数量等;飞机规格、交付日期、租赁期限等。

4.方案评价

航空公司根据银行和租赁公司提供的融资方案,列出主要条款并逐一比较,对每个方案进行综合评估。对于出价较多的租赁,需要1-2审核,逐步缩小考虑范围。然后,与外商就几个较好的方案进行进一步谈判,直到选定一个经济、安全、可靠的方案。方案评估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租赁期限、货币和汇率风险、投资和贷款比例、最终购买价值、净现值、租赁利率和贷款利率投标人的信誉。

签发委托书

经过严格审查和科学评估,航空公司将最终选定的方案上报民航局审批。审批通过后,航空公司会将与外商谈判的方案以委托书的形式发送,并聘请具有国际影响力和飞机租赁经验的律师事务所对出租人起草的租赁文件进行审核,同时将委托书的内容和要求告知律师,以便律师根据航空公司的意图与出租人和租赁相关各方讨论所有文件。如果发现新的问题,律师在与对方协商之前,必须先征求我们的意见。

制定工作计划

在出具委托书后,航空公司应与安排方、银行、投资方等参与方确定以下工作日程:投资和贷款承诺日期、飞机租赁文件初稿完成和分发日期、第一次咨询文件日期、修订草案分发日期、第二次咨询文件日期和签署日期。

7.承租人的工作程序

承租方的工作程序主要包括:审核保险、保函和法律意见书的格式、经济测算和责任保证;准备飞机租赁的相关前置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如委托书、飞机国籍登记承诺书、特殊飞行许可、银行保函、保险单、律师意见书等。

8.飞机的签署和交付

交易双方经过协商、审核文件,没有分歧的情况下,才能正式签署协议。合同签订后30日内,需到国家外汇管理局进行外债登记,取得外债登记证,并要求担保银行签署《担保转让确认书》,保险公司签署《保险转让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