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推动建立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的长效机制。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增长和市场主体的决策部署,针对受当前疫情影响部分行业企业困难加大,以及金融机构内生动力不足、外部激励约束作用发挥不足的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建立金融服务长效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制约金融机构放贷的因素入手。 按照市场化原则,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立长效机制,着力提高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意愿、能力和可持续性,帮助稳定市场主体、稳定就业创业、稳定经济增长。

《通知》指出,要完善容错安排和风险缓释机制,增强放贷信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探索简单、客观、可量化的尽职免责内部认定标准和流程,推动尽职免责制度的实施。加快建设全流程风险控制管理体系,提高小微企业识别、预警和处置贷款风险的能力。落实普惠小微贷款不良容忍度监管要求,优先核销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积极开展政府与银行担保业务合作,合理提高担保放大倍数,简化担保流程,提高担保效率。

《通知》强调,要强化正向激励和考核,激发放贷动力。各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服务小微企业的理念,在经营战略、发展目标、机制体制等方面做出特殊安排,提高金融供给对小微企业需求的适应性。完善成本分担和收益共享机制,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嵌入内部定价和传导相关环节,提高精细化定价水平,促进普惠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进一步完善差异化绩效考核,强化政策效果评估应用,持续优化地方融资环境。

《通知》要求,做好资金担保和渠道建设,夯实贷款基础。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在总量和结构上的双重功能,用好RRR降准、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小微普惠贷款等工具,不断增加小微普惠贷款供给。科学制定普惠小微贷款年度专项信贷计划,确保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全国性银行要向中西部地区、信贷增长缓慢的地区和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和行业倾斜。增加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和资本补充债券发行,积极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拓宽多元化信贷资金来源。继续完善普惠金融专营机制,探索形成批量化、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的小额信贷服务模式。加强部门联动,常态化多层次融资对接,提高融资对接效率,降低获客成本。

《通知》明确,要推进科技赋能和产品创新,提高放贷水平。完善分层次分类的小额信贷服务体系,加强金融科技运用,合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创新风险评估方式,提高贷款审批效率,拓宽小微客户覆盖面。加快企业相关征信应用,丰富特色金融产品,推广主动授信、主动还贷模式,满足小微企业灵活需求。发挥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供应链票据平台、应收账款催收融资服务平台作用,便利小微企业融资。充分发挥普惠性支持措施和针对性支持措施的合力,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困难行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近年来,人民银行深入开展提升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能力工程,不断优化金融政策体系,强化传导落实,督促引导金融机构优化内部资源配置和政策安排,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2022年4月末,普惠小额信用贷款余额20.7万亿元,同比增长23.4%,增速连续36个月在20%以上。普惠小额贷款户数51.32万户,同比增长41.5%,是2019年末的1.9倍。4月份,普惠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利率为5.24%,处于历史较低水平。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加强组织实施,宣传解读政策,加快落实一揽子稳定经济措施,督促指导各金融机构认真落实《通知》,努力打通长效机制“最后一公里”,切实提高小额信贷服务质量和效率,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通过稳定市场主体帮助稳增长、保就业、保基本民生。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动建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长效机制的通知:敢贷、肯贷、能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建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长效机制(以下简称长效机制),努力增强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意愿、能力和可持续性,帮助稳定市场主体、就业创业、稳定经济增长,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深刻认识建立长效机制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和创新的重要载体。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发展,要求金融系统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促进小微贷款明显增长,信用贷款和首次借款人占比持续提高。近年来,金融系统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觉提高政治站位,服务小微企业取得积极成效。但金融机构内生动力不足,外部激励约束功能没有充分发挥。“怕贷”和“不愿贷”的问题依然存在。加强和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关键是全面提高政治性和以人为本性。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从制约金融机构放贷的因素入手,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立长效机制,平衡增加信贷投放、优化信贷结构和防控信贷风险的关系,促进小微企业融资增、扩、降价,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稳定宏观经济市场,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完善容错安排和风险缓释机制,增强放贷信心。

(1)优化完善尽职免责制度。各金融机构应通过建立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搭建投诉平台、加强宣传等方式,探索简单、客观、可量化的尽职免责内部认定标准和流程,引导相关岗位人员尽职尽责,适当提高免责和减免比例。在有效防范道德风险的前提下,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符合监管要求的分支机构,可免除或减轻扣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责任。贷款风险发生后需要启动问责程序的,要启动尽职免责认定程序,开展尽职免责调查评估,认定责任。要通过案例指导和经验交流,推动尽职免责制度的落实,营造尽职免责的信用文化氛围。

(2)加快全流程风险控制管理体系建设。各金融机构要强化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加强贷前客户准入和信用评估、贷中信用评级和贷款发放、贷后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抽查,提高小微企业识别、预警和处置贷款风险的能力。积极构建智能化贷后管理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和多维度监测,及时掌握可疑贷款主体、异常资金流等企业风险点和信贷资产质量,有效识别和控制业务风险。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督促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微企业贷款资金使用的管理和异常情况监控,严禁编造套利套取贷款用途。

(三)完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处置方式。各金融机构要落实小微贷款不良贷款容忍度监管要求。对于未超过容忍度标准的分支机构,在计提效益工资总额时,可不考虑或部分考虑不良贷款造成的利润损失。优先安排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核销计划,确保应审尽审。用好批量转让、资产证券化、重组转型等处置方式,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处置质量和效率。对于长期不良贷款,力争实现最佳处置。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在各类考核中将不良贷款核销和还原至普惠小微贷款增速和增量,鼓励金融机构加快处置普惠小微不良贷款。

(四)积极开展银行、政府、保险的业务合作。各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随借随还”、“随借随还”批量担保业务,减少重复尽职调查,优化担保流程,提高担保效率。深化“银行+保险”合作,优化保单质押、贷款保证保险等合作业务流程,帮助小微企业融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合理提高担保放大倍数,降低担保率和反担保要求,扩大小微企业覆盖面,降低或取消盈利能力考核要求,依法及时履行赔付责任,适当提高赔付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风险补偿基金,为小额信贷业务提供风险缓释。

第三,加强正向激励和考核,激发放贷动力。

(5)牢固树立服务小微商家的理念。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增强服务小微企业的自觉性,在经营战略、发展目标、机制体制等方面做出特殊安排,结合小微企业需求不断改进金融服务,增强金融供给对小微企业需求的适应性。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逐步改变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国有企业的传统偏好,扭转“靠大户”倾向,减少超过合理融资需求的长期信贷和过度信贷,配置更多信贷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6)优化提升贷款精细化定价水平。各金融机构要继续完善成本分担和收益共享机制,加大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幅度,调整优化经济资本占用计量系数,加大对小微业务的倾斜支持力度。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嵌入内部定价和传导相关环节,统筹考虑微观市场的资质、经营状况、担保方式和贷款期限,提高精细化定价水平,促进综合融资成本稳步下降。适当下放贷款定价权限,提高分行金融服务效率。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和地区的小微企业,鼓励分阶段实施更加优惠的利率和服务收费,降低罚息,减轻困难企业负担。

(七)完善差异化绩效考核机制。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绩效考核指导,优化考核指标体系,降低或取消对小微业务存款、利润、中间业务的考核要求,适当提高信用贷款和首次借款人的指标权重。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与分支机构考核挂钩,作为薪酬激励和考核的主要依据。合理增加专项激励工资、营销费用补贴、业务创新奖励等配套供给,鼓励小微客户发展和产品创新。抓好考核目标的分解落实,确保各项保障和激励政策及时兑现,充分调动分行和一线员工的积极性。

(八)加强政策效果评估和运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认真开展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价,推动金融机构将评价结果纳入分支机构综合绩效考核。加强财政金融政策协调,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与财政奖补挂钩。继续开展区域融资环境评价,完善评价体系,加强评价结果应用,促进地方融资环境持续优化。

第四,做好资金保障和渠道建设,夯实能贷基础。

(9)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RRR降息释放的长期资金和再贷款、再贴现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提供的资金,优先将新增信贷资源投向小微企业。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用好普惠性小额信贷支持工具,推动金融机构不断增加普惠性小额信贷供给,发放更多信用贷款。继续监控延期贷款和万能小额贷款的质量,密切关注延期贷款的期限和信贷资产质量的变化。

(十)继续增加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各金融机构要围绕普惠性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目标,科学制定普惠性小微贷款年度专项信贷计划,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将信用贷款和首贷计划分开,加强监控管理,确保贷款专款专用。全国性银行要将专项信贷计划分解到中西部地区、信贷增长缓慢的地区和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和行业。地方法人银行新增可贷资金要用于为涉农和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确保涉农和普惠性小微贷款持续稳定增长。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及时调查了解辖内金融机构普惠性专项信贷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加强监督和指导。

(十一)拓宽多元化信贷资金来源。鼓励金融机构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信贷资源。通过增加利润留存和适当控制风险资产增速来增加内生资本补充。继续支持中小银行发行永续债和二级资本债,配合有关部门引导地方政府用好新增专项债务额度,合理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鼓励资质相对较好的银行通过股权市场融资,增加外资补充。金融债券余额管理试点银行应在年度审批额度内合理安排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发行规模,严格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及时安排当地法人银行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和资本补充债券的需求,做好辅导和沟通工作,提高发行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奖励和补充当地法人银行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

(12)提升小额信贷专业服务能力。各金融机构要以增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效金融供给为重点,继续完善普惠金融中的专营机制,加强渠道建设,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探索形成批量化、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的小微金融服务模式。继续推进普惠金融服务网点建设,有序拓展小微业务营销和贷后管理功能,适当下放信贷审批权限。加强跨线联动,做好小微企业账户、结算、咨询等服务,促进多元化融资。

(十三)定期开展多层次融资对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金融机构要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合作,通过线下主动拜访、线上服务平台、行业主管部门等方式畅通银企对接渠道,提高融资对接效率,降低获客成本。积极与各类产业园区、创业服务中心、企业孵化基地、协会、商会开展业务合作,按主体、按产品搭建具体对接场景,为不同类型的小微企业提供针对性的金融服务。持续跟踪监测小微企业融资情况,动态优化政策措施,快速准确响应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五、推进技术赋能和产品创新,提高信用水平。

(14)完善分层次分类的小额信贷服务体系。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要加强放贷资金的规范管理,确保用于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围绕核心企业创新供应链金融模式,探索为上下游小微企业提供直贷服务。全国性银行要发挥“头雁”作用,充分利用网点、人才和技术优势,有效满足小微企业对综合金融服务的需求,提高融资的可获得性和便利性。地方法人银行要强化支农导向,将小额信贷增量与保险改革结合起来,发挥贴近基层的优势,形成有特色的产品和服务模式,重点支持县域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

(十五)加强金融科技运用。各金融机构要深入贯彻落实《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银发[2021]335号),加大金融科技投入,加强组织人员保障,有序推进数字化转型。充分发挥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作用,合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创新风险评估方式,提高贷款审批效率,拓宽小微客户覆盖面。集中行业和区域资源构建数字化获客渠道,拓展小微金融服务生态场景,提升批量获客能力和集约化业务运营水平。优化企业网银、手机银行、微信小程序等功能和业务流程。,并为小微企业提供在线测算、快速贷款申请、网络借贷等服务,提升客户的融资便利性。科技实力较弱的中小银行,可以通过与大银行、科技公司合作,提高数字化水平,增强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

(十六)加快企业信用信息应用。各金融机构要深入挖掘自身金融数据和外部信息数据资源,发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用,做好小微企业精准画像。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依托地方征信平台建设,按照数据“可用、不可见”的原则,在确保原始数据不出域的前提下,进一步推动地方政府部门和公共事业单位的涉企信息向金融机构和征信机构共享。引导市场化征信机构运用新技术,改进信用评估模型,创新征信产品和服务,加强征信供给。加快“长三角征信链”、“珠三角征信链”、“京津冀征信链”的推广应用,促进跨域、跨区域的征信互联互通。

(十七)丰富特色金融产品。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小微企业生命周期、行业、交易场景和融资需求等特点,持续推进信贷产品创新,合理设定贷款期限,优化贷款流程,继续推广主动授信、主动还贷的模式,满足小微企业的灵活需求。通过续贷、年审等方式,丰富中长期贷款产品供给。依托核心企业,优化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融资结算等金融服务,积极开展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仓单、动产质押融资等权利业务。发挥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供应链票据平台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作用,拓宽抵质押物范围,便利小微企业融资。

(十八)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困难行业的金融支持。各金融机构要继续加大对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制造业等领域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支持培育更多“专精创新型”企业。深入研究个体工商户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投入,为个体工商户发展提供更多金融服务。鼓励对符合信贷条件但未注册的个体经营者进行融资支持,激发创业动力。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高新市民在创业、就业、教育等领域的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金融机构要做好疫情防控困难行业的金融服务和支持工作,加强与商务、文化、旅游、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普惠性支持措施和针对性支持措施的合力,帮助企业脱困,避免行业限贷、限贷、停贷。

六、强化组织实施,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取得实效。

(十九)加强政策解读宣传。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解读,丰富宣传形式,增加宣传频率,扩大宣传范围。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和线上线下融资服务平台,积极向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推送金融支持政策、金融产品和服务。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等渠道交流经验,宣传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十)加强工作落实。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明确分管负责同志、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切实发挥主导作用,加强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税、交通运输、商务、文化旅游、市场监管、银行保险监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加强对辖区内金融机构长效机制建设的监测监管。各金融机构要履行主体责任,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认真梳理总结长效机制建设情况、遇到的困难和典型经验,打通长效机制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全国性银行于2022年6月底前将实施细则、牵头部门及其负责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送中国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