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并购如何走程序

法律主观性:

有以下几种方法:(1)要约收购。要约收购是指投资者向目标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要约,表示愿意按照要约的条款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以获得和巩固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要约收购可以分为强制要约收购和自愿要约收购。《证券法》规定了强制要约收购,即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该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2)协议收购。它是指投资者在证券交易所外与目标公司的股东私下协商股票的价格和数量,购买目标公司的股票,以取得和巩固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3)其他合法手段。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的收购将会不断完善。这一规定为新的上市公司收购方式留下了空间,但其他合法方式应包括通过行政划拨或变更、执行法院裁决、赠与等方式进行收购。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172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进行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新公司为新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173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应当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174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