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集团的集团结构
中国光大集团通过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北京)和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香港)管理境内外业务。最高决策机构是集团董事会,由国家授权管理国家在集团投资的国有资产。集团党委在集团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集团监事会由国务院任命。
目前,集团在国内拥有6家全资企业、2家控股企业、7家参股企业和65,438+0家合资企业,包括中国光大银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人寿保险公司和中国光大投资管理公司。在香港,有光大控股和光大国际两家上市公司,37家全资公司,12家合资公司和联营公司。
中国光大集团正遵循以金融产业为核心,以投资管理公司和香港上市公司为两翼,以金融产业、环保产业和会展业为三大支柱的发展战略,加强集团内部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促进企业间的合作和业务联动,确立集团的比较竞争优势,深化改革,完善机制,加快发展,提高效率,致力于打造规范化的金融控股集团。截至2012年末,集团管理的总资产约2.4万亿元,全年税前利润总额约350亿元,员工近5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