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公司股份需要注意什么?

法律分析:公司股权转让的注意事项如下:

1.在双方股权转让交易中,股权转让一方为纳税人,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

2.股权交易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至企业股权变更登记后,有纳税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向有关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代扣)申报,并凭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免税或无税证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股权交易双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股权转让交易尚未完成的,其企业在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时,应按规定填写《个人股东变更报告书》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4.《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投资者受让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时,必须清楚了解拟转让股权的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股东的出资。(三)出资证明书的编号。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可以根据股东名册行使权利。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姓名;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份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