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邮件的六个步骤

法律分析:1,拟。部门负责人或相关具体工作人员提出处置意见,供相关领导审核决定。2.批量。机关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提出处置意见。3.事业。有关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其意见,具体办理公文所针对的事务和问题。4.注意。承办人应当在公文承诺书上背书,以备查考。5.组织流通。使公文在员工中进行有效的流转活动。催促。督促、检查文件处理管理机构或承办人对文件承办流程的执行情况。6.调查一下。协调公文处理管理机构或者其他专门机构对重要公文实际执行情况的核查。

法律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法》

第三十条收文办理是指对收到的公文进行处理的过程,包括收文、登记、审核、拟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第三十一条文秘部门应当对下级机关上报的需要办理的公文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应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书写规则;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涉及其他部门或地区职权的事项是否经过协商会签;公文的用语和格式是否规范。第三十四条收到上级机关下发或交办的文件,文秘部门提出拟办意见,并送负责人批示。

第三十五条公文处理中如遇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如有分歧,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出面协调。如不能达成一致,可报请上级部门协调或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