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国家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会怎么样?

为配合股权分置改革,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关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鼓励资产重组与股权分置改革相结合,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而且随着宏观经济进入收缩期,企业并购面临有利环境,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改善了上市公司并购的小环境;以往上市公司M&A的效果并不理想,存在诸多缺陷,需要管理层从政策方面予以规范和支持,为上市公司M&A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更好地发挥其在行业整合和优化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有效激活市场热点,促进市场发展。

一是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环境正在发生根本性变化。

1,宏观经济进入收缩期,有利于公司并购。

从国外成熟资本市场的历史来看,当宏观经济进入收缩期时,通常会出现并购高潮。以美国为例。20世纪80年代末,经过八年的扩张,美国经济开始萎缩。此时出现了一波并购浪潮,多为恶意并购,目的是收购竞争对手,减少市场竞争。2000年“网络经济”泡沫破灭后,美国经济开始新一轮萎缩。在此期间,软件业掀起了一股并购浪潮。收购对象主要是拥有优秀技术和稳定客户的公司,收购目的是为公司寻求新的利润增长方式,从而更好地实现行业整合。

之所以会出现上述情况,要从公司并购的动机说起。公司合并的根本动机是:一是追求利润,通过公司合并,可以扩大经济规模,增加产品产量,获得更多的利润;二是提高自身竞争力。通过公司合并,他们可以减少竞争对手,获得彼此的经验,增加自己的市场份额,或者进入新的行业,扩大自己的盈利点。在经济扩张期,公司经营和前景非常看好,估值水平高,收购目标公司的成本也高;而在经济收缩期,公司估值水平较低,有实力的公司可以实现低成本扩张,因此很容易出现并购浪潮。

中国最新一轮的经济扩张主要是由投资和出口推动的。和过去一样,由于投资体制的缺陷,每一轮投资所带动的经济快速增长都会导致一些行业和领域的投资过热,投资热情过后留下的是产能过剩、恶性竞争等不良后果。投资效率低导致产品雷同,技术含量低,企业只能依靠竞争性降价等恶性竞争手段,企业生存环境恶劣;反映在出口上,结果就是中国出口的很多低附加值产品在国际上屡遭反倾销制裁。在这种情况下,要充分发挥企业并购在产业整合和优化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尤其是在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周期性行业进入调整的时期,公司估值水平相对较低,形成公司并购的有利环境。

2.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改善了上市公司并购的小环境。

正在进行的股权分置改革是证券市场的一次重大制度革命。顺利完成后,全流通将成为现实,在以下几个方面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

(1)股价因对价支付而自然除权,降低了市场整体估值水平。在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时,非流通股股东将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如果a股流通股股东平均获得10,免费获得三个,按照市值不变的方法,通过自然除息,股价下跌23%。虽然实际可能不会跌那么多,但市场整体估值水平会有一定程度的下降,收购方的成本也会降低。

(2)股权分置问题解决后,股权定价将完全市场化。采取协议并购时,可以避免原有的暗箱操作,国有股管理者也可以逐步摒弃以净资产为定价标准的观念,使上市公司资产在市场定价的基础上流通,提高了实质性并购成功的概率,从而达到合理配置资源的目的。

二,上市公司并购成功的根本原因

这里的成功是指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效果,即达到行业整合、公司业绩和股价持续提升的目的。中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第一案是1993年,深圳宝安通过二级市场收购钟燕实业股份,成为其第一大股东;1997至2001年迎来上市公司并购高潮。在这数百起并购中,真正取得成功的案例寥寥无几,且多为昙花一现的报表重组,借重组掏空上市公司的欺诈行为也屡见不鲜。2002年以后,随着《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颁布,MBO的禁令,政府对M&A市场的规范,使得中国上市公司M&A重组陷入低潮,这也证明了之前的M&A上市公司重组非常不成熟。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如下:

1.大部分并购只关注上市公司的“壳资源”价值。

这是中国证券市场的特殊性造成的。长期以来,我国企业上市资格按指标下放,企业在证券市场融资受到严格限制,但融资成本很低,因此大多以老牌国企为主。当这类公司因经营不善成为亏损公司时,就成了价值很高的“壳资源”;并购重组方控壳的目的主要不是为了行业整合,而是为了再融资获取低成本资金。因此,“报表重组”盛行。随着政府一再提高再融资资质,加强对上市并购过程的监管,以及亏损上市公司的逐渐增多,“壳资源”的价值大打折扣,市场的并购热情逐渐降温。

2.政府过度参与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

由于历史原因,地方企业的上市地都被地方政府控制,上市公司对地方经济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当公司陷入困境时,地方政府通常会尽力保住其上市资格,因此积极介入并主导上市公司的并购。客观地说,地方政府的介入对重组的实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其过度参与干扰和违背了市场规律,产生了很大的负面效应。

(1)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地方政府在重组方的选择上往往具有排他性,从而将一些真正有重组意向的并购方拒之门外,导致竞价环境缺失。

(2)地方政府为了推动“保壳”成功,往往强行将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以换取其劣质资产,即所谓的资产置换,然后在税收、土地等方面给予出资方优惠条件作为补偿。这种做法的负面效应逐渐显现:一是政府承诺的优惠政策无法兑现,导致政府与企业之间产生纠纷和矛盾;第二种情况更为常见,即重组人把最终目标放在通过“壳资源”融资上,暂时接受政府提出的更为苛刻的条件,不关心上市公司的未来。

此外,涉及国有股的审批流程依然复杂。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过程中,通过并购方式转让国有股,不仅需要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审批,还需要财政部的审批,最后还要证监会的审批,耗时较长,程序复杂。

第三,政府应为后股权分置时代上市公司的并购创造更多的有利条件。

如前所述,过去上市公司的并购并不是很成功,但目前来看,宏观经济环境和市场环境正在发生有利的变化。政府应为上市并购创造更多的有利条件,从而促进行业整合,做大做强企业,推动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进行。

为此,政府最少应从以下几方面作出改善:

1,淡化国有股转让审批程序的行政色彩。因为国有股在我国上市公司股权中的比重相当大,对上市公司的顺利并购会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对国有股转让的审批程序进行重新定位,淡化行政色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首先,在需要国家控股的行业和公司,法律规定了控股比例,超出这个比例的股份应该由国有资产管理人进行市场化运作。其次,“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转让价格不得低于每股净资产”的限制在股权分置问题解决后已经不合时宜,价格应该由市场决定。

2.上市公司M&A地方政府的正确定位。首先,地方政府不应该成为M&A的交易对手,而应该充当交易的监督者或者做好牵线搭桥的工作。其次,地方政府要有打破地区封锁和条块分割的勇气和远见,积极欢迎有意实质性并购的重组者参与竞标。

3.鼓励和放宽M&A融资工具的创新。从国外市场的成熟经验来看,融资是决定上市公司并购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尤其是在完成大规模并购时,通常需要综合运用现金、股票、可转债和权证,仅靠公司自有资金难以完成。在我国,企业并购融资工具单一,适用范围有限:目前《商业银行法》规定“信贷资金不得用于股权投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目标企业不得为收购人提供财务支持”;公司债券的发行仅限于大型国有重点企业,需要NDRC安排发行额度和审批;可转债的发行也非常严格。M&A单一的融资工具将制约上市公司M&A的顺利进行。当然,采用股权置换可以避免大量现金支付,但在市场化条件下,股东可能会要求购买对价必须以现金支付。因此,政府需要采取措施鼓励和放宽并购融资工具的创新,为上市公司并购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