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机构的结算系统是用来做什么的?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能:
(1)证券账户和结算账户的设立;
(二)证券的保管和尸体;
(三)证券持有人名册。
(四)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结算和交收。
(五)受发行人委托分配证券权益。
(六)办理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查询;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责包括:
(1)向证券发行人提供证券持有人名册及相关资料;
(二)根据证券登记结算结果,确认证券持有人持有证券的事实,提供证券持有人登记信息;
(三)保证证券持有人名册和登记过户记录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篡改或者销毁。
(四)登记、托管和结算的原始凭证应当妥善保存,重要原始凭证保存期不少于20年。
(5)应采取以下措施保证业务的正常运行:①具备必要的服务设备和完善的数据安全保护措施;(2)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和安全管理制度;③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