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实际付款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未按公司章程规定认缴出资的,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认缴,否则要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股东未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还应当向已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股东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数额的,应当由出资的股东补足差额;公司成立时,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二、虚假出资罪的构成要件
虚假出资罪是指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或者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1,对象元素
本罪的客体是违反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
2.客观要素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公司法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一定是违反了《公司法》关于出资的相关规定。《公司法》明确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履行出资义务的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股份有限公司,除发起人可以以现金、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等五种方式中的任意一种出资外,其他股东不得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只能以现金入股的方式成为公司股东。
(2)必须存在虚假出资,即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转移货币、实物或财产权,进行虚假出资。
(三)必须是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与非罪的主要界限。如果行为人虚假出资数额不大,后果不严重,且没有其他严重情节,则不能构成本罪。
3、主要要素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
4.主观因素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由上可知,虚假出资数额较大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构成虚假出资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得红利;公司增加资本时,股东有按实缴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或者不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