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资本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性:

XX担保公司信用担保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鼓励企业和个人建立良好信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担保,是指根据合同约定,保障社会经济活动中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信用担保公司以担保的形式提供担保。第三条本办法的担保活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诚信、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建立科学的担保程序和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合理分担风险~确保担保资金的安全运行和稳定增值。第二章担保基金的设立第四条信用担保基金总额不得超过担保基金总额的5倍;对企业的每笔担保不得超过企业有效资产的60%。第三章担保资金的管理第五条XX担保公司董事会是担保资金的监督管理机构~信用担保公司是担保资金的日常管理机构。第六条监管机构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召开监管会议;根据需要,可以召开临时监督会议。主要职责: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审核批准日常管理机构的业务管理制度:2 .审议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3、审查和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4.审议批准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5、审核、核销坏账和改变资金规模;第七条XX担保公司对股东会负责。具体职责为:1,执行股东大会决议;2.组织实施股东大会的工作计划并报告工作;3、负责担保资金的日常管理和运作;4.将年度工作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将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将利润分配及弥补亏损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将增资或补充资本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请求股东大会核销坏账;第八条XX担保公司应遵循商业规律——统一管理、定向使用担保资金——确保安全运营——稳定增值。第九条经董事会批准后,保证金应存入专门账户,实行专账管理。严禁直接投资企业或项目。第十条预留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基金~用于补偿和核销坏账~补偿由XX担保公司确认~坏账由股东大会确认。第十一条担保基金的利息和经营收入在扣除经营管理成本和费用后,纳入担保基金总额。第四章担保资金的使用第十二条担保资金支持信誉好、还款能力强的企业和个人~优先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支持环保节能项目。第十三条需要申请担保的企业和个人,应先申请会员资格~申请担保时应同时提交反担保措施。第十四条担保公司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担保申请人信用调查~对担保人进行在线实时评价。信用好的可以降低担保条件: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会在网上公布。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本办法作相应调整。第十七条本办法将在担保业务实际操作过程中不断完善,并可根据需要进行适当修改。第十八条本办法由XX担保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388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附属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