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投资方式有哪些?
1.实物捐助
即民法典中的客体包括财产、资产等有形的个人财产。以实物出资的股东,必须具有经原机构登记的财产权或处分权,不得以担保债权形式出资或出租他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三款规定:“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金融机构、第三人名义、名誉、特许经营权、个人财产等有担保的股份出资。”很多国家的公司法都允许股东分期缴纳出资,但各国都规定必须一次性缴纳。比如比利时公司法第75条规定:“实物股权应当在发行当月内缴足。”关于实物出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以非货币的个人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权利转移手续。”《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注册资本为实物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约定实物出资的方式和期限。需要办理实物支付手续的,应当在公司成立后六个月内办理支付手续,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可见,中华民族要求所有实物捐赠一次性付清,同时办理实物捐赠的交接手续。
2.货币出资
成立一家公司需要一定的流动资金。支付创建公司和开始公司运营的费用。因此,股东可以现金出资。
3.知识产权
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知识产权的具体内容包括:“1版权及相关基本权利、2注册商标、3地理标志、4制造设计、5专利权、6装置内部(布局)、7保护未公开数据、8合同许可中反市场竞争的控制。”可见,知识产权涉及的细节是很常见的。随着高科技的不断发展,代理公司注册的知识产权覆盖面最终会扩大。对于股东出资的知识产权,应当对股份进行违法风险评估。知识产权投资时,权属要明确,防止股权投资后的权属纠纷对公司稳定造成不利影响。投资人以知识产权出资的,应当提供知识产权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注明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代理登记仍在法定保护月内。对于股东出资的知识产权,应当对股份进行违法风险评估。此外,购买的产品和原始产品之间的风险评估应该是不同的。知识产权投资不得超过相关法定比例,并符合相关立法规定。
4.土地使用权
公司获得土地使用权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股东对土地使用权定价后投资于公司,使公司获得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公司向当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以认购合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按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前者是股东出资的方式,但必须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5.劳务和信用贡献
在一些大陆法系国家,仍然允许股东以劳动和信用出资,但仅限于无限公司、股份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允许以劳动和信用出资。如德国股份法规定:“实物出资或实物收益只能是具有确定经济价值的财产;劳务不能算作实物投资或实物收款。”与大陆法系国家相比,一些英美法系国家对股东出资方式的规定更加灵活。例如,《美国示范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可批准发行股票并为此接受溢价,溢价包括所有有形或无形财产,或能使公司享有利益,包括现金、支付凭证、提供的服务、提供服务的合同或公司的其他证券。”虽然我国《公司法》没有明确禁止股东以劳动和信用出资,但从股东出资的列举标的来看,我国不允许股东以劳动和信用向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我国《合伙企业法》第16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可见,合伙企业可以由劳务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