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壳公司做法定代表人有什么坏处?
空壳公司作为法律代表有以下缺点:
1,债务风险
一个“空壳公司”可能经营过,可能背负大量外债,投资购买后必须对这些债务承担责任。
2.法律风险
“空壳公司”可能存在违法行为,尤其是虚假出资或注册公司后抽逃出资的行为。
3.员工工资和福利风险
“空壳公司”可能拖欠大量员工工资和福利。
4.税务负担风险
空壳公司通常具有以下特征:
1,从未任命董事;
2.公章、股票证书等法律要求的文件已经完成;
3.从没开始做生意。
因此,买方可以立即使用所需的文件,而不必担心隐藏的风险。
“空壳公司”也叫现成公司。它最初是根据英国公司法作为一种公司法律形式而确立的。它是由发起人根据香港或英国的法律设立的有限公司,但没有委任第一任董事,也没有投资人认购股份,所以不会有业务和债权债务。需要公司的时候,投资人只需要把董事和股东交给公司秘书,公司秘书会做相关文件。通常几个小时就能完成。
作为空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包括:与他人签订合同后不能履行,涉嫌合同诈骗的刑事责任;如果空壳公司逃避出资,也可能涉嫌逃避出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一条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