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能查封并保全股权吗?

法律分析:当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以及其他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形时,可以对股权进行查封、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保护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保护人保管的,可以委托他人或者申请由保管人保管。

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由担保物权人保管;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和留置权不因采取保全措施而消灭。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保护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保护人保管的,可以委托他人或者申请由被保护人保管。

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由担保物权人保管;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和留置权不因采取保全措施而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