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产管理计划的含义

资产管理计划的全称是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一种融资工具,是为投资者提供的一种增值理财服务。就其定义而言,是集合投资者资产,由专业运营者(经纪人)管理,按照约定的投资方向进行投资的一种融资方式。国内最早的资产管理计划是在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中先行先试。法律法规包括《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试行办法》、《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试点指引(试行)》、《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试点办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有关问题的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继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之后,资产管理计划也开始在期货公司、保险公司、银行推广。

然而,中国的保险公司和银行在投资范围和形式方面有许多法律和行业限制。例如,《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保险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保险业、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保险公司和银行、证券、信托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显然,我国的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四大金融行业是分业管理、分业经营的,相互之间设置了防火墙。银行不能做证券业务,保险公司不能做证券业务,信托公司不能做证券业务。但是,这些“金刚”也需要证券行业的发展。我们做什么呢逃避与改革,干谈。但是在法律没有修改之前,这样做可能是违法的,所以脑子聪明的人就通过发展渠道和工具绕道进入了证券行业。资产管理计划是最好的工具和渠道。

法律上有人认为资产管理计划是一种委托关系。一方面,客户委托银行为其理财获取更好的收益;另一方面,银行委托券商管理其理财产品,实现保值增值;而保险公司委托经纪人管理其万能险保费或准备金和保费。有人认为资产管理计划是一种信托关系,依据的是信托法。信托法律关系中有三方当事人: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资产管理计划是基于信托关系建立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指引(试行)》第二条明确规定:“本规定所称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指以特定基础资产或资产组合产生的现金流为还款支持和信用增级,以结构化方式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显然,资产管理计划是以信用为基础的,完全符合信托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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