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如何设立子公司?

法律分析:1。股东签署公司成立合同。如果是股东投资的,就不需要这个工作了。2.确定未来公司住所。3.名称预先核准;4.制定公司章程。5.办理出资手续。6.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如果是实物出资,需要评估后核实。7.召开股东大会,确定董事、监事;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长和经理人选;召集监事会,确认监事会主席。8.向工商局提交成立文件。9.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开立基本银行账户,到工商局办理资金划拨手续,领取《转出资通知书》,到出资银行将出资专用账户内的资金转入基本企业账户。10,办理刻章、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等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公司章程和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四)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经批准的,或者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经批准的事项的,还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