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规定员工享有的八项权利和三项义务是什么?

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1.《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八项权利是: (一)知情权,即了解其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危险性的权利;(3)批评、检举、控告权,即控制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权利;(4)拒绝权,即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5]紧急避险权,即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6)依法向单位要求赔偿的权利;;一旦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和义务

一、《安全生产法》明确员工的八项权利是:

(一)知情权,即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的权利;(2)建议权,即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提出建议的权利;

(3)批评、检举和控告权,即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4)拒绝权,即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⑸紧急避险权,即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停止作业或者撤离工作场所的权利;

(6)依法向单位要求赔偿的权利;

(七)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8)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二、《安全生产法》规定了从业人员的三项义务

《工作安全法》规定了雇员的三项义务:

(1)自律和遵纪守法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要求掌握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隐患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报告。

三、企业职工劳动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义务是:必须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法规,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爱护和正确使用防护措施、用品和用具。

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权利是:对违章指挥拒绝操作的权利;当险情特别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紧急防范措施,撤离危险岗位;忽视员工安全健康的领导有权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企业员工的安全责任

《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职工负有保障安全生产的三项义务,从责任体系来看,还负有以下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操作,劝阻他人违章操作。

2)认真操作,做好记录。安全生产情况必须交接班,交接班要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征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汇报。

5)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清洁,搞好文明生产。

6)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