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情报罪和间谍罪有什么区别?

两种犯罪的区别:

1.他们的犯罪知识的内容是不同的。对于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信息罪,要求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境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而不是间谍机构或者个人;间谍罪要求行为人明知对方是间谍组织、间谍组织的代理人或者战时的敌人。

2.犯罪受益者的性质不同。所谓犯罪利益主体,是指在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中,对国家秘密、情报等犯罪利益的追求和获取。在窃取、刺探、收买、非法为外国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中,受益人是境外机构、组织和个人,而在间谍罪中,受益人是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敌人。

3.他们犯罪的客观方面是不同的。间谍罪的客观方面不仅包括加入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行为,还包括此后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的具体行为。

如果行为人不知道服务对象是间谍组织的代理人,不具备从事间谍活动的故意,但客观上实施了为境外个人窃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文件的行为,犯罪利益属于主观上视为非间谍行为的境外个人,则应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间谍活动

百度百科-窃取国家秘密信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