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单业务包括哪些形式?

仓单业务包括以下几种形式,如下:

1.仓单签发:仓库或其授权的仓储企业按规定程序签发仓单,以证明其仓库所存货物的所有权和数量;

2.仓单交易:仓单持有人可以通过交易市场进行买卖,实现商品的流通和交易;

3.仓单查询:仓库或其他指定机构可以提供仓单查询服务,确认货物的存量和所有权;

4.仓单转让:仓单持有人可以将其权利转让给他人,实现货物的流通和转让。

仓单业务一般由仓库、银行、交易机构等机构参与,是贸易金融领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仓单服务是指根据产业客户的不同需求,进行仓单销售、采购、调剂的业务,或帮助客户在现货市场组织货物,生成标准仓单,销售给客户;或者通过期货市场交割获得仓单,转让给客户;或者购买客户的仓单后,按照合同约定在一定时间后由客户回购;或者根据不同客户的具体需求,在不同客户之间交换仓单,获取差价收入或者服务收入。

仓单的购买、回购和出售都是以标准仓单的购买和出售为基础,通过公司现服务部门与客户制定仓单业务协议,根据协议实现仓单的交割、购买和出售。

仓单服务有三种模式:

1.仓单服务约定回购:约定回购业务属于试点业务中的仓单服务业务,其业务流程为:仓单转让企业(客户)向仓单受让企业(风险管理公司)销售仓单时,同时签订回购协议,约定回购业务模式的相关条款。子公司按约定比例支付款项,项目到期后双方完成仓单所有权转移;

2.仓单服务的仓单质押:仓单质押也属于试点业务中的仓单服务业务。仓单质押业务主要是客户将其标准仓单转让给子公司作为融资担保,子公司根据质押的标准仓单向客户提供一定比例资金的短期融资业务;

3.仓单服务中的仓单互换:仓单互换是指客户手中的标准仓单的交割等级或交割地点不符合自己的需求,通过与其他符合自己需求的客户交换同种商品的仓单来满足自己的需求。

仓单的作用如下:

1,仓单是保管人发给存货人的货物收据。当存货人交付的货物被保管人验收后,保管人将填写并向存货人签发仓单。仓单是保管人按照仓单载明的条件收到货物的证据;

2.仓单是仓储合同存在的证明。仓单是存货人与保管人订立的仓储合同存在的一种证明。只要出具仓单,就证明了合同的存在;

3.仓单是货物所有权的证明。它代表仓单上列出的货物。谁拥有仓单,就等于拥有了货物。仓单持有人有权要求保管人返还货物,并处分仓单上所列货物。仓单的转移,即储存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4.仓单是提货的凭证。仓单持有人向保管人提取货物时,应当出示仓单。保管人一旦出具仓单,持票人不仅要出示仓单,还要返还仓单。仓单持有人是第三人的,第三人未出示仓单的,除证明其提货身份外,保管人应当拒绝退货。

综上所述,仓单证明了存货人已经交货,保管人已经收货的事实。作为货物证券,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可以在仓储期限届满时凭仓单提取货物,也可以背书转让仓单所代表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09条

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名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以下项目:

(一)存款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储存货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志;

(三)储存货物的损耗标准;

(四)储存场所;

(5)储存期;

(六)仓储费;

(七)仓储货物已经保险的,保险金额、期限和保险人名称;

(八)签发人、地点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