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后,谁来承担债务?

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债务由公司承担。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自己的债务承担责任。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股东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按照约定缴纳出资。如果公司股东财产与公司混合或者公司股东未缴纳出资,股东需要缴纳出资或者承担一定责任。

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是:

1.管理人拟定变更破产财产价格的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2.以破产财产依次清偿债务;

3.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批准后,由管理人执行;

4.分配完毕后,裁定破产程序终结;

5.管理人应当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十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综上所述,企业破产后的债务由公司承担,企业以其全部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受理破产申请时属于债务人的所有财产和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程序终结时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投资人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投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