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名债券中记名债券转让的规定

法律:记名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

记名债券无转让的,转让在债券持有人将债券交付给受让方后生效。

解读:本条是关于记名债券与记名债券之间的转让。

1.记名债券的转让:记名债券的转让通常以背书方式进行,即转让人将受让人的姓名记载在公司债券上,经转让人签字后交付给受让人,从而完成公司债券的转让。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记名债券还可以通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其公司债券,例如,制作其他公司债券转让文件。记名债券一经背书交付,即为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公司债券转让的结果;只要有背书交割,即使未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转让方也不得再主张转让无效,要求返还债券。记名债券的转让未记载于公司债券簿的,不得用于对抗发行公司。

2.无记名债券转让:由于没有记名债券,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没有记载,无论谁取得了记名债券,都将成为公司的债券持有人。无记名债券的转让方式比较简单,只要双方就公司债券转让达成协议,转让方(无记名债券的持有人)将无记名债券转让交割,即转让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