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关联交易和日常关联交易的区别
股转公司对日常性和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分类,主要依据是《信息披露(试行)》第三十四条,即只有上市公司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已经合理预计了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披露的交易才可以归类为日常性关联交易, 以及未预先预测的交易和超过预计金额的交易,应根据《信息披露(试行)》第三十五条由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股份制公司没有明确的定义。实践中,我建议参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12条和第42条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类型的规定。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和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委托或受托销售、在关联方财务公司存放和贷款以及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类型的交易,可预测为日常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