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能帮我介绍一下mckesson Robbins诈骗案的始末吗?

1938年,美国纽约的一家制药公司Macpherson Robbins突然宣布倒闭。经济萧条时期,股份公司倒闭习以为常。然而,公司的倒闭使得“报纸以耸人听闻的方式对待这一案件”。原因是该案涉及审计程序中的一系列问题。(普通散户如何确认最佳操作时机)

案例背景

1938年初,对罗宾斯药材公司进行长期贷款的朱利安·汤普森公司,在审计罗宾斯药材公司的财务报表时,发现了两个问题:1罗宾斯药材公司中的医药原料部门,本来是利润率很高的部门,却一反常态,没有现金积累。此外,流动性并没有增加。相反,该部门不得不依靠公司经理重新调动资金进行再投资,以维持生产。公司董事会曾召开会议,决定要求公司减少存货量。但到1938年末,公司的存货增加了100万美元。汤普森公司随即表示,在这两个问题查明之前,不会再放贷,并要求正式协调和控制证券市场的权威机构纽约证券交易委员会调查此事。分析主流资金的真实目的,寻找最佳盈利机会!)

纽约证券交易委员会接到请求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调查发现,该公司在经营十多年的时间里,每年都聘请美国著名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Price waterhouse)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核。在审阅这些审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时,审计师每年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出具了“正确、适当”的无保留审计意见。为了验证这些审计结论的正确性,调查人员重新检查了1937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结果显示,1937 65438+2月31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总资产为8700万美元,但19075万美元的资产是虚构的,其中存货10万美元,销售额900万美元,银行存款7.5万美元。在1937的合并利润表中,虚假销售收入和毛利分别达到1.82亿美元和1.80亿美元。

在此基础上,调查人员对该公司经理的背景做了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经理菲利普·科斯特和他的同伙妙瑞卡都是有犯罪记录的诈骗犯。都是用假名,混进公司,爬上公司的管理岗位。他们把自己的亲信放在掌管公司钱财的重要位置上,相互勾结,使得他们的诈骗活动持续很长时间而不被发现。

证券交易委员会在听证会上一公布案件调查结果,立刻引起轩然大波。根据调查结果,罗宾斯药材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早已“资不抵债”,应立即宣布破产。首先遭殃的是汤普森公司,因为它是罗宾斯药材公司的最大债权人。因此,汤普森公司起诉了沃特豪斯会计事务所。汤普森认为,它借给罗宾斯一笔贷款,是因为它信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因此,他们要求waterhouse会计事务所赔偿他们的所有损失。

听证会上,沃特豪斯会计事务所驳回了汤普森的赔偿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其实施的审计遵循了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1936《财务报表审查》中规定的规则。药材公司的欺骗是管理部门串通造成的,审计人员不负责。最后,在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调解下,沃特豪斯会计师事务所退还了历年来收取的审计费用共计50万美元,作为对汤普森债权损失的补偿。

影响和启示

罗宾斯药材公司一案对审计工作产生了两方面的影响:

1.谁该为财务报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被审计的财务报表与事实不符,审计人员要承担什么责任?对此,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下属的审计程序委员会早在1936指出:“对财务报表负主要责任的应该是企业管理层,而不是审计人员。”如果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与事实不符,应区分不符的原因。当内部控制制度由于企业内部的合谋而失效时,在成本和时间的限制下,即使是最高明的审计人员也无法发现这些作弊行为。因此,当纽约州总检察长约翰·贝内特举行听证会指责罗宾斯案的审计人员时,他立即遭到了审计人员的驳斥。他们说:“在司法部长引用的大多数案例中,涉及的审计问题只是人类行为本身的失败,而不是普遍遵循的程序的失败。”因此,“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仍然决定不修改1936的声明,继续发展公认审计程序”。因此,罗宾斯药材公司的案例让审计人员再次认识到审计是有风险的。如果这种风险是由企业内部的人造成的,那么审计人员就不应该对此负责。其次,审计人员进一步认识到,建立科学、严格的公认审计程序,规范审计工作,可以有效保护尽职尽责的审计人员免受不必要的法律指控。

2.对目前的审计程序进行全面审查。罗宾斯药材公司一案也暴露了当时审计程序的弊端:即只重视账簿凭证,忽视实物检查;只重视企业内部证据而忽视外部审计证据的获取。在罗宾斯破产案的听证会上,12专家提供的证词列举了这两个缺点。基于这一证据,证券交易委员会颁布了新的审计程序规则。在规则中,证监会要求:今后在审计应收账款时,如果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的比重较大,除了在企业内部核对相关证据外,还需要进一步发函从外部获取可靠合理的证据。在评估存货时,除了核对相关票据外,还需要进行实物盘点。此外,还要求审计人员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强调审计人员对公共利益人员负责。与此同时,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下属的审计程序特别委员会于5月颁布了《审计程序扩大法》(1939),对审计程序进行了上述修改,使其成为公认的审计标准。

总之,罗宾斯药材公司案不仅加速了美国公认审计准则的发展,而且为建立现代美国审计的基本模式和基于内部控制制度评价的抽样审计奠定了基础。因此,罗宾斯药材公司审计案一直是美国审计理论研究中经久不衰的热门话题。